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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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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聘人員(護理師育嬰留停職務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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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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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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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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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市府核准日起至117年7月15日止,惟如代理原因消失,則應即無條件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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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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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8,948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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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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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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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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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 領有護理師證書。
- 具電腦文書繕打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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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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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1月27日至1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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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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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傳染病防治業務。
- 心理衛生業務(含精障、自殺防治)。
- 五癌篩檢暨癌症防治。
- 長期照護業務。
- 嬰幼兒常規預防接種催注。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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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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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填妥報名表並檢附簡要履歷表、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4年12月12日前將紙本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 面試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
- 證件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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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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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二、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及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遴用,則自動失效。
三、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5分),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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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張小姐 地址: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 電話:07-3368333#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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