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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職務代理人徵才公告 列印
      資料更新時間:113-04-26 08:22 承辦單位:三民區衛生所

    一、職稱:約聘人員(護理師職務代理人)

    二、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以上護理系畢業。
    • 領有護理師證書。
    • 具電腦文書繕打能力。

    三、主要業務:

    • 傳染病防治業務。
    • 心理衛生業務(含精障、自殺防治)。
    • 五癌篩檢暨癌症防治。
    • 長期照護業務。
    • 嬰幼兒常規預防接種催注。
    •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甄選方式 :

    • 請填妥報名表檢附簡要履歷表護理師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所繳影印本均須本人簽註與正本無訛並簽名蓋章),於1134月26日前將紙本報名資料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三民區衛生所總務室(高雄市三民區鼎山街660號),並註明「應徵約聘人員」字樣。
    • 面試時間將另行電話通知。
    • 證件如有偽造則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五、注意事項 :

    • 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後始生效。
    •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甄選情形及甄選成績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候補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若未獲遴用,則自動失效。
    • 如面試成績未達錄取分數(75分),不予錄取。

    六、詳情請見附件。 

    類別:招募公告
    上版日期:113-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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