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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編制

                                  人員編制

    1. 本所設置所長1人綜理全所業務。
    2.所內劃分成兩組(一、二組)一室(總務室)。
    3. 第一組設置護理師兼組長1人、護理師 12 人。
    4.第二組設置技士兼組長1人、衛生稽查員2人、技士2人、技佐1人。
    5.總務室設置課員1人、書記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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