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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熱傷害

    預防熱傷害

    世界氣象組織(WMO)定義高溫是指35℃及以上的溫度,而熱浪則是超過連續五日最高氣溫超過平均最高溫平均值5°C (9°F)以上。正常人的體表溫度是36.8℃左右,如果氣溫高於35℃,人體熱量不容易散發,汗液不容易蒸發,會感覺到非常難受,所以將高溫定為35℃是考慮人體的狀況,也就是說與人體的舒適度有關係。

    因高溫對造成的熱傷害可分為幾類:熱水腫(Heat edema)、熱痙攣(Heat cramps)、熱暈厥(Heat syncope)、熱衰竭(Heat exhaustion)及最嚴重的熱中暑。過度的高溫可能造成心血管、腦血管及呼吸性的病因所造成的猝死,熱壓力相關的慢性健康損害,也可能表現在生理功能、代謝過程和免疫系統的傷害上。

    請參考衛福部國健署網站及預防熱傷害(附檔)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預防熱傷害衛教專區: https://www.hpa.gov.tw/Pages/List.aspx?nodeid=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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